回應孫柏文及宋漢生就油價的批評

回應孫柏文及宋漢生就油價的批評

就1月22日及23日貴報刊載孫柏文先生及宋漢生先生文章,內容頗多謬誤,特此撰文回覆。
文章開首,孫先生力斥本人列舉數字不確,以車用汽油零售油價(含稅)與新加坡離岸油價比較屬「完全不了解」。我強調本地車用汽油零售價與新加坡離岸油價的差距越來越大,因此應有減價空間,油公司不應趁火打劫。本人從沒有表示「來貨減多少售價就要減多少」,指控純屬子虛烏有。另一方面,每次當本人講述油價時,也說明包括稅款在內,這實不容混淆視聽。本人月初曾在立法會提出問題,質疑本地車用汽油零售價與新加坡離岸油價的差距。在之後的回覆中,當局也了解本人所述的零售油價數字包含稅款在內。有關詳情可以參考1月17日立法會會議第12條問題︰燃油零售價格。
另一方面,孫、宋兩位皆指油商沒有減價空間,皆因成本高昂,當中包括地租及折扣。首先,油站乃油公司投標經營,每個站因地點不同而地租各異。而油站的地租從來也屬於商業秘密,作者以個別油站過億地租,籠統推斷每個油站的成本也過億,足見立論之輕率。再者,宋提出因油公司已同時提出折扣,折扣已抵得上不少成本,因此要求減油價是「反智行為」。從06年政府顧問所做的《車用燃油零售市場研究報告》中,宋選取了「典型折扣」0.93元來證明油價貴得合理。但連政府也取不到各油公司的折扣資料,單純用0.93元是否接近靠估?我親自詢問過油公司每年的銷售額及利潤,但他們均以商業秘密而拒絕提供。除非孫及宋有內幕消息,否則怎能計算各間油公司的詳細成本及利潤資料。

公平競爭法

最後,孫稱本人提議制訂「計劃競爭法」來降低油價是crooked(狡詐),這是文革期間扣帽子常見的手法。制訂公平競爭法本身並非用來操縱油價,我們追求是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保障汽油市場的競爭環境。根據本地零售油價走勢分析,香港四大油公司在05至07年1月期間在28次的調整裏,有24次是在48小時內「同步提出」,而上下幅度大致相同。當油價基本一致時,市場競爭變成空談,駕駛人士根本被剝奪了價格的選擇權,只能在回贈的折扣得些「小恩小惠」。因此只有引入全面性的競爭法,嚴厲監督市場才有機會迫使油商把以上的「小恩小惠」重新反映在零售油價上,油價屆時才能有望減低。
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