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捷徑、搵快錢,總有自食其果的時候,曾經為錢而假結婚的網友「很愛很愛你」,在香港討論區為當年貪圖快錢而後悔不已:「跟女友一起三年多了,現在想要結婚。但之前跟別人假結婚過,如果沒有先離婚又再結婚,就犯重婚罪。現在又找不到那個人,真的不知怎麼辦好。」
律師鄧達明指出,自去年10月第二宗港人與內地人士假結婚判監個案後,接獲不少假結婚人士查詢離婚法律意見,「有啲好隱晦,有啲會直認為錢去做,佢哋因為好驚,問我對方走咗佬,可以點算?」鄧說,如配偶失蹤,但又想申請離婚,可將「離婚呈請書」,在報紙連續刊登1個月,如對方無作出抗辯,提出離婚一方,便可根據正常程序辦理離婚手續。
律師黃國桐透露,為懷疑假結婚者處理離婚手續時曾遇上其「配偶」苛索情況:「對方除要求贍養費外,仲要額外畀一筆錢,先至肯簽字。」內地律師謝芳則指出,在內地如通過假結婚行騙,即屬詐騙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