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保安員不滿路過鄰居村屋時狗隻對他嚎吠,於是拾起發霉麵包拋入村屋內餵狗,一頭北京狗食了含殺蟲劑的麵包中毒暴斃。失業漢早前承認虐畜罪,裁判官昨指毒死狗隻的行為殘忍,被告犯案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新罰則仍未生效,故按舊罰則量刑是「好彩」,判被告囚14日及賠償狗主8,000元。 記者:陳浩義、李旭基、姜偉康
現年53歲無業被告何強和,被扣押14日索取報告後,昨日面容憔悴出庭,他親自求情說:「我深感後悔,從今以後,喺社會上都唔會做有損害嘅事,重新做人,改過自新,搵份工做。」控方澄清中毒身亡的北京狗價值8,000元,裁判官詢問被告有否能力支付賠償時,他立即回應雖然因觸犯盜竊罪被吊銷保安員牌照,失業已半年,但仍有約3萬元積蓄,可繳付賠償金。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任何人都不會拾取發霉麵包餵狗,因為知道有害,被告選擇在垃圾堆拾取含有毒物的麵包給狗吃,雖然他並非一心毒死狗隻,但對狗隻的健康構成風險,狗隻最終死去,被告沒有考慮狗的生命,對牠不公平,其態度殘忍,必須判監。
裁判官又形容被告「好彩」,他於犯案時,該例新修訂的罰則未生效,故法庭以舊有罰則量刑,考慮被告認罪,扣押十四日已得到教訓及後悔,故判監14日,並須賠償狗主8,000元。裁判官不忘訓誡被告,遭狗吠滋擾,可向狗主商討解決辦法,不應選擇虐待來處理。被告扣除還柙14日已刑滿出獄,昨晚由一名男親友陪同返回粉嶺孔嶺東村寓所,匆匆收拾一些物品離去,對於記者提問,一概不回應。
不滿鄰居狗隻嚎吠
案發於去年10月20日下午2時許,被告不滿路過鄰居村屋時狗隻對他嚎吠,從垃圾堆拾了一些腐爛麵包,拋入粉嶺坪輋路百勝山莊一間村屋的花園,一頭北京狗進食數小時後,倒斃地上,另兩頭狗隻則無事。一名外籍女傭目睹被告再次將麵包投入鄰居的花園餵狗,於是通知該戶狗主,兩人追出屋外,終在被告住所外,將他捉住報警。
立法會去年12月通過修訂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三條的罰則,將虐待動物的懲罰由原本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增加至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為配合新例實施,漁護署與愛護動物協會加強合作,亦為協會15名督察提供檢控技巧培訓,以提高檢控成功率。案件編號:FLCC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