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結婚40載、育有四名成年子女的老夫老妻,因丈夫被疑有外遇,他雖矢口否認,妻子半夜趁丈夫熟睡時,用利剪剪傷其下體,幸沒有造成永久傷害。妻子獲得丈夫原諒,並被讚揚是「模範妻子」,她因傷人罪名,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輕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戴國輝
被告張玉琴(60歲),控罪指她於05年9月5日在美孚新邨寓所內,傷害姓丘丈夫(59歲)。被告原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控方基於被告丈夫的傷口僅有六厘米環狀割傷,未有傷及重要組織,遂改控控罪性質較輕的傷人罪名,她早前承認控罪。
法官韋理義判刑時強調,沒有證據指被告丈夫有外遇,即使他的確另有情人,被告用剪刀剪傷他的下體也是最差劣的處理方法,幸丈夫下體沒有受到永久創傷。被告家庭每一名成員都視她為「模範妻子」或「模範母親」,被告犯本案前沒有刑事紀錄,故認為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是適合的。
法官表示,被告早已獲丈夫原諒,他一直支持被告,事後更一同外出旅遊,並參加社署舉辦的輔導課程,以改善兩人感情,被告丈夫更出庭向法官表示他需要為事件負上大部份責任。法官引述感化官撰寫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當時懷疑丈夫有外遇,即使苦無證據,她因憤怒而失去自制能力才犯案,她對其所作所為深感悔意,承諾不會再犯。
環狀割傷長六厘米
辯方求情時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上月認罪後,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昨日判刑,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而被告母親一直住在內地,剛於本月初去世,被告也未能出席母親葬禮。
被告倆夫婦於案發前曾就婚外情一事爭執不已,丈夫矢口否認,兩人爭執後仍同睡一床;至凌晨時分,丈夫感到下體一陣劇痛,他從睡夢中驚醒,只見被告坐在他的身上,手持一柄長約20厘米的剪刀剪其下體,被告是趁他熟睡時從廚房抽屜取出剪刀落手,被告丈夫下體血流如注,負傷不斷敲打兒子房門,兒子驚見父親受傷,立即報警求助,醫護人員到場將被告丈夫送院治理,其下體有一道六厘米長的環狀割傷,屬皮外傷,僅傷及包皮。
案件編號:DCCC6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