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經 - 吳靄儀

大狀經 - 吳靄儀

新當選上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勇敢地提出了一項預料會遇到很大阻力的建議。新入行的見習大律師須通過公會考試才可正式執業。增加入行困難,當然有人會反對。稱公會的目的是限制執業大律師人數,以維持高水平的律師費,保障行業的利益。面對這類的指摘,公會只能耐心解釋。
其實行內早已對目前難以監管執業者的水準感到憂心。按照目前法例下的制度,只要PCLL(大學法律專業證書)合格,找到年資夠五年的執業大律師收錄做見習大律師,一年滿師,「師父」肯簽證書,就能正式執業。公會無法控制質素。結果實情就是,執業人數飈升(從1997年的五百多人升至2006年的近千人),其中有才華的不少,但不夠水準的也增加,公眾無由得知,連負責轉聘大狀的事務律師也未必有時間機會熟悉每批新大狀的質素。結果重要的官司來來去去只往較資深成名的少數超級大狀中尋,以致頂尖者收費不斷增高而仍供不應求,但在龐大的其他大狀人數之中,就只有跟成名大狀或事務律師有關係的人能經常接案,可是這些大狀卻未必是行內最出色者,競爭並未造成淘汰質素較低者及讓能者冒現的效果,反而少數的表現差的例子,更嚇怕了公眾,不敢聘請新秀。
任何審評,包括考試,都不能十全十美,但是大致可以保障起碼水準,以免令整個行業聲譽下降。不然,受最重大影響的會是沒有特殊人際關係的新入行大律師。達到水平,人數多不應視為問題;人數少也不應妥協,反應加強培訓,令更多人有提高水準的機會。考試應以什麼形式,才最值得公會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