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兩子之母的家庭主婦,不但未有以身作則,為滿足一己貪念,竟帶同14歲女兒及兩歲幼子到吉之島,在女兒「裏應外合」的協助下偷取合共千多元貨品。這名「誨盜」母親與女兒被控偷竊罪,兩人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狠批她其身不正連累女兒,應為此感到羞恥。記者:蔡曉楓
主任裁判官曾健士昨表示本案屬十分差勁的個案,並痛斥被告身為母親,因貪念偷取大量貨品,案情更為嚴重的是,母親竟連同其女兒一同犯案,連累女兒留有案底,她應為此感到羞恥。
裁判官為了解兩母女的背景,替母親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2月6日判刑,並替其女兒索取感化官及社會福利報告,押後至2月7日在兒童法庭判刑,兩人分別准以現金200及500元擔保外出。
辯方求情稱,姓馮被告的丈夫任職導遊,為家庭經濟支柱,身為母親犯下如此不可原諒的罪行,成為子女的壞榜樣,她為此感到極度後悔,但基於她與女兒均初犯,希望獲得輕判,免受牢獄之苦。
偷取玩具 臘腸 紙尿片
身形嬌小、皮膚黝黑的37歲母親,昨與14歲就讀中二的女兒一同應訊,女兒與母親並排站,兩人高度相若,她們一直低着頭,以微弱的聲線表示認罪。她們同被控一項偷竊罪,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2月10日,在將軍澳東港城的吉之島百貨公司內,偷取包括長褲、玩具、臘腸、紙尿片等16件貨品,總值1130.1元。
案發日下午4時半,母親與女兒及兩歲幼子到涉案吉之島到處閒逛,其後母親從貨架取下三條長褲,聯同幼子進入試身室,女兒則在外面等候,女兒將一個黑色膠袋從試身室的地下門罅揳進去。不一會,母親與幼子步出試身室,但母親只將一條長褲放回架上,吉之島一名保安員覺得可疑,遂隨後監視母親的行動,母親帶幼子,與女兒一邊逛,一邊將涉案物品從貨架取下,當中包括食物及飲料。
自備「購物袋」掩人耳目
案情續稱,母女兩人繼續步至玩具部,取下數樣玩具及其他涉案物品,之後她們將總共16件貨品,分別放進三個自備的吉之島膠袋內,圖掩人耳目,接着三人離開公司,並無付款,保安員在店外截停她們,母親當時與女兒均手持載滿貨品的膠袋,保安員在膠袋起回贓物,報警將她們拘捕。警誡下母女同聲表示出於貪心,承認犯案。兩人身上搜出現金共有200多元。
律師鄧達明表示,現行法例訂明干犯刑事罪行的兒童,只要年滿10歲,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刑事責任。以盜竊罪為例,有關兒童一經被定罪,最高監禁10年,與成年罪犯無異。
案件編號:KTCC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