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修例遭否決 申請司法覆核<br>梁國雄挑戰范徐麗泰敗訴

提修例遭否決 申請司法覆核
梁國雄挑戰范徐麗泰敗訴

【本報訊】立法會去年審議極具爭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時,有議員提出修訂,惟因涉及公帑,被主席范徐麗泰引用議事規則否決。「長毛」梁國雄認為,有關規則屬違憲,申請司法覆核,昨在高等法院被判敗訴,梁國雄已明言將會上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議事規則值得商榷。
梁國雄是根據《基本法》第73(1)條及第74條,指《基本法》賦予議員修改法例的權利,又沒有對議員修訂草案設限,可見不論性質,議員均有權修訂,故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7(6)條,剝削議員的權力屬違憲。
不過,法官夏正民認為,第74條並未規管整個立法程序,立法會不是「影子」財務部,基於三權分立的原則,涉及公帑的政策,由行政主導,立法會只負責審核。故自殖民地時代的立法局,議員已無權提出涉及公帑的修訂,可謂歷史悠久,其他國家如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南非、美國及法國,情況類同;至於訟費方面,法官會再開庭審理。

議事規則值商榷

梁國雄昨到庭取判詞後,表示裁決不合理,有信心上訴得直,但擔心被判賠堂費;范徐麗泰表示,議事規則是經過議員投票通過,議員如有不滿,可以在議事規則委員會內提出,她尊重梁國雄的上訴權,並指立法會將如常運作。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有關的議事規則,規限議員的修訂草案權力,值得商榷;律政司則對裁決表示歡迎。
涉案的98年議事規則,訂明議員提出修訂草案若涉及公帑,立法會主席有權否決,去年8月立法會在二讀《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時,議員涂謹申及吳靄儀要求原本由警司批准監聽,改為向法院申請批准等,但遭范徐麗泰否決,引發今次訴訟。案件編號:HCAL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