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滾水潑女判守行為

婦滾水潑女判守行為

【本報訊】39歲失婚婦,疑因16歲女兒賴床不願上學,怒將熱水潑女兒,令她前臂燙傷。婦人昨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指女兒曾打電話到電台節目,聲稱體會母親獨力撫養4名子女很辛苦,但她不信女兒說真心話,裁判官聽後開解她不要太執着,身為母親要付出不應講求回報,需要開放自己,着重溝通,改善母子關係,最後判她自簽1500元守行為1年。
事發06年10月12日早上7時許,失婚婦因16歲長女不願起床上學,將手中一杯熱水潑她,致臂燙傷紅腫,被校方揭發。警方去年11月打算向法庭申請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但裁判官擔心判令後,婦人仍未能解決教子女問題,遂要求她先接受輔導課程。
案件編號:TMMP1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