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存在多種灰色地帶,令曾蔭權可以大打「擦邊球」,在工作時間外出競選、甚至利用政府資源、坐特首座駕出席拉票活動。
選舉指引第16.6規定,候選人不得動用公共資源促使自己、或阻礙其他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但若候選人因其職位或工作關係而有權作私人用途的任何保安安排、交通工具、秘書服務及居所,均不會視作公共資源。
不過,曾蔭權昨日到競選辦公室參觀,算是「私人用途」,還是「促使自己當選」,選舉事務處沒有作出評論。另外,指引也沒有說明,特首可否在工作時間外出「蛇王」競選,只能留待社會及立法會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