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郵政署規定不可郵寄現金,但部份市民不予理會,署方上月接獲報稱寄失現金郵件到外國的個案,共13宗,較去年同月只有一宗大幅上升。該署擔心接近農曆新年,會有更多市民將利是錢郵寄給海內外親友,重申一旦寄失,掛號郵件的最高賠償金額僅320元。
掛號最多賠償$320
郵政署發言人指,近期接獲寄失現金郵件的地點,包括英國、美國、西班牙、德國、日本及非洲等國家。13宗報失個案中,英美國家約佔一半。其中有部份國家已承認,是在處理郵件的郵遞過程中遺失。有關的寄失郵件,涉及現金由港幣幾十元至一千元不等。發言人強調,連串寄失現金郵件,相信並非有組織的盜竊犯罪活動。基於寄失地點在外國,郵政署沒有向本港警方報案。
鑑於近日報稱寄失現金的個案增多,加上時近農曆新年,郵政署提醒市民,切勿郵寄現金,如有人寄失現金,署方沒有責任作出賠償;至於寄失的掛號現金郵件,由於沒有單據,最高賠償金額僅為320元。市民如需滙款往海外,可選用郵政滙款服務或電子滙款服務。
當局有權充公錢幣
根據郵政署規例,市民不得以小郵包傳送硬幣、紙幣、票據、貴價金屬、寶石、珠寶及郵資印花等,否則當局有權充公有關物品。
香港郵政局員工會主席卓成德說,除一般郵遞信件,市民在本港投寄的掛號郵件,會附有電腦條碼,方便署方追查掛號郵件的去向;但郵件一旦投寄到外地,郵寄責任已交由相關郵政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