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永義國際(1218)前主席官永義入稟高院,就證監會去年底要求他出席面見調查員一事,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他指證監提出要求面見所根據的法例,涉及牴觸人權法中,不得強迫被告作供的規定,故要求法院頒令撤銷證監的面見通知。
入稟狀指出,證監一名調查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3條,向官氏發出通知,要求他於去年12月28日出席面見調查員,回答有關他涉及違規行為的事宜。不過官氏指出,證監發出通知所依據的條例,是基於「證監會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可能作出虧空、欺詐或其他失當行為」,他指懷疑他違規的判斷應由證監會本身作出,這種判斷不應由證監授權予屬下員工自行作出。
指證監牴觸人權法
官永義又在入稟中指出,證監的調查指控最終可能會向他處以類近刑事罪行的罰款,故認為他應受到人權法中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有權享受不得被迫作供的保障。
官永義因涉及永義國際及永富建設(241,現稱中信21世紀)內幕交易案,去年3月被內幕交易審裁處罰款4826.26萬元及取消董事資格5年。但他提出上訴,獲准暫緩執行不准出任公司董事的命令,直至上訴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