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學券明起可申請<br>不包括綜援兒童變相洩私隱

幼稚園學券明起可申請
不包括綜援兒童變相洩私隱

【本報訊】全港10多萬現任及準幼稚園家長明日起可為讀幼稚園的子女申請學券,家長如要趕及在新學年享用學券,必須最遲在5月底提出申請。家長即使有經濟能力也毋須為政府慳荷包,因為學券不適用於領取綜援學童,家長如未能出示學券,其子女或會被標籤為綜援兒童,有關安排也間接洩露學生私隱,令校方知悉哪些學生領取綜援。

李國章籲家長盡快申請

教統局局長李國章昨出席一個畢業禮後宣布學券制明起推出,他呼籲家長盡快申請。教統局下月會舉辦連串簡布會,3月出版的新一輯幼稚園概覽將公布參加學券的學校名單,家長須在5月底前申請才能於07/08學年享用學券。
申請的家長須填寫一份「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表格」,不設收入或資產審查,符合資格的學童將獲發一張「資格證明書」;如入讀合資格幼稚園,家長只須繳交減去學券面值的學費,學券金額將直接過戶到學校,不經家長手。學券有效期最長3年(以幼兒班K1計),毋須逐年申請。
教統局規定,現正領取綜援的兒童應繼續按照有關計劃申領幼兒教育資助,毋須申請學券。發言人解釋,綜援已包括學費,因此不適用於他們。
目前綜援學童的學費資助由社署發給家長,再由家長向學校繳交,因此校方並不知道哪些學生領取綜援。
幼稚園協會主席唐少勳表示,日後未能出示學券證明書的學生,可能會被視作綜援學童,「呢個要好有技巧處理。」她又指出,不少學校被綜援家長拖學費,以為可借學券直接過數辦法來杜絕,但依教統局推行方案,問題無法解決。

應要替領綜援兒童保密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教師會遵守專業操守,為綜援學生保密。他建議若綜援家長欠交學費逾兩期,社署應直接將學費發給學校。

幼稚園學券申請辦法

資格:有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
   留條件有效香港居留許可的香港居
   民;已入讀或將於07/08學年就讀
   幼稚園、並於04年底或之前出生者

   不適用於領取綜援兒童

索取表格:可向各區民政署、郵局、教統
     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或學資處索
     取,或於教統局或學資處網頁
     下載

交表方法:填妥表格連證明文件副本寄往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尖沙嘴郵
     政信箱95161號」,或投入
     長沙灣道303號政府合署12樓
     學資處收集箱

申請結果:一般6至8個星期內完成審核;
     家長可在其後30天內提出覆核
     ,一般需時約90天完成

合資格學校:半日制學費全年不逾24,000
      元或全日制學費全年不逾
      48,000元的非牟利幼稚園;
      同一學費水平私立獨立(或
      稱牟利)幼稚園亦可於3年
      過渡期內兌現學券

學券金額:由07/08至11/12的5個學年
     ,資助額分別為每年10,000
     、11,000、12,000、
     14,000及16,000元每張學券
     首兩年另有3,000元供培訓教
     師,之後兩年減至2,000元,
     11/12學年撤銷
查詢熱線:教統局24小時熱線:
     28910088;
     學資處:21542130
資料來源:學生資助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