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禁煙條例下露天食肆成行成市,為免煙民食客在戶外捱凍,不少食肆在露天位置擺放燈柱式暖爐供客人取暖,然而這些以石油氣為燃料的暖爐暗藏危機;機電工程署巡查發現有食肆違例存放過多石油氣,數量逾法例上限3倍以上,食客在石油氣暖爐旁抽煙,隨時引爆「流動炸彈」。 記者:羅偉光
上環新紀元廣場地下的意大利餐廳Gaia對煙民顧客很細心,為免他們頂着寒風享受醇酒美食,近日在餐廳露天部份放置多座燈柱式石油氣暖爐。本報記者到場觀察,發現面積有限的用餐區內竟放了16座暖爐,暖爐密集而且放得很近餐枱,又沒有顯眼警告標誌。
爐邊抽煙睇見「牙煙」
有在新紀元廣場工作的上班族稱感到很「牙煙」,「喺石油氣爐邊食煙,個爐會唔會好似炸彈咁爆炸㗎?」
機電署氣體安全督察本月中到現場巡查,該署技術秘書譚利星向本報表示,督察在現場發現共有16罐容量30.4公升的石油氣瓶,總存放量達486.4公升,遠高於法例容許的130公升上限,存在不安全情況,該署人員即向餐廳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指令餐廳減低石油氣儲存量,並建議暖爐擺放在離開人流頻繁的位置及必須遠離易燃物料。
譚利星又表示,氣體安全督察巡查後發現餐廳露天部份通風條件可以接受,暖爐亦符合法例要求,負責人即時接受建議減少石油氣存量至基本的氣體使用安全水平,該署人員會跟進其進一步改善行動。本報致電餐廳查詢,職員稱已按機電署指示減少存放石油氣,相信已符合法例要求不會造成危險。
受氣體安全條例監管
機電署表示,室外燈柱式石油氣暖爐受氣體安全條例監管,須符合氣體安全(裝置及使用)規例第23條才能在香港使用,包括必須只在室外使用及由註冊氣體技工安裝及維修,暖爐需使用安全的石油氣瓶、調壓器及氣體接駁軟喉,不用時應拆除石油氣瓶及把暖爐放在室內;該署認為市面上售賣及使用的燈柱式暖爐大致符合以上要求。過量儲存石油氣瓶違反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持續違法可加罰款每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