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右軚汽車商會創會會長羅少雄表示,目前香港汽車交易,透過車行完成及私人轉讓的交易比例約為9:1。他指出,私人轉讓無疑可避免車行在交易過程中賺取利潤,可以較理想價錢完成交易,惟須留意交易不應以現金進行,特別是當交易金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可受理的5萬元追討金額上限時,雙方更應以支票付款;而開票人應是買家,收款人則為賣方。
羅少雄又提醒,車輛登記文件應與賣家身份脗合,買賣雙方應草擬一份買賣合約,清楚寫明各自權利及義務。
簽署合約時,要安排一名見證人在場,並必須保留足夠文件,以備他日不幸透過法律程序解決時,向法庭提供有力的人證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