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感化律政司不滿 改囚兩周緩刑一年<br>迫兒剝光豬非常父親加刑

輕判感化律政司不滿 改囚兩周緩刑一年
迫兒剝光豬非常父親加刑

【本報訊】以「剝光豬遊街」懲罰9歲兒子的非常父親,獲法庭輕判守行為後,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汝榮鑑於被告本月初已就將兒子赤裸棄於電梯大堂一案,被判感化18個月,因兩宗同類案件不能判相同懲罰,遂改判被告監禁兩周緩刑一年。

法庭不知曾虐同一人

現年46歲的被告,報稱無業,控方申請覆核時,指他犯本案前,已因毆打同邨男童被法庭頒令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但犯本案一年後,又重施故技,將一絲不掛的兒子,遺棄所住大廈電梯大堂,而該案於今年1月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處感化,故建議法庭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或入獄。
裁判官昨在庭上重申不認同被告的教子方式,指其行為屬違法,故裁定被告的虐兒罪成,但法庭對於控方的部份覆核理據並不認同,控方指被告在違反守行為令再犯暴力事件,為一名慣犯,惟法庭對上述事情不知情。
裁判官續指,法庭於去年11月14日判刑當日,只知悉被告涉及98至05年一些暴力、拒捕及普通襲擊案,其後透過傳媒報道,始知道被告另涉虐待同一名受害人,法庭現已掌握重要資料,包括被告的行為、有關其家人及親屬的深入分析,故法庭就本案不會判被告接受感化,而會下令被告監禁兩周,緩刑一年。
至於被告違反05年守行為令,裁判官在了解其經濟狀況後,判他要因違令支付2,000元,4月30日前繳付。

子赤條條棄電梯大堂

根據案情,被告以「剝光豬遊街」懲罰9歲長子,事發於05年10月23日晚上,他在天水圍住所得悉長子未做完功課,便強拉正在洗澡的兒子出外,帶着全裸的兒子遊街示眾達10分鐘,妻子不值被告所為報警。
不過,被告於06年10月28日再犯,當日他因長子在洗澡時弄哭3歲的胞弟,將長子赤條條帶落樓,棄於電梯大堂,保安員報警。
案件編號:FLCC1110/06

非常父親犯案一覽

犯案日期:28/10/2006
案情:不滿9歲兒子在浴室弄哭胞弟,將赤裸的兒子棄於樓下電梯大堂
判刑:承認虐兒判感化18個月

犯案日期:23/10/2005
案情:因9歲子未做完功課,罰子剝光豬遊街
判刑:虐兒罪成,原判自簽1,000元守行為2年,經覆核改判入獄2周緩刑1年

犯案日期:2005年
案情:在天水圍俊宏軒毆打一名11歲男童
判刑:原判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其間違令再犯,須繳交2,000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