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籲推新上市H股CDR

小組籲推新上市H股CDR

十一.五行動綱領中,有關本港證券市場發展方面,專題小組建議引入在港發行金融產品的託管證明書,在內地交易所、銀行同業市場或場外交易,以及建立兩地交易所上市證券交叉買賣平台。

建立交叉買賣平台

對於那些內地已起步的衍生產品市場,報告建議考慮通過適當安排,如中港交叉買賣平台,允許國際市場參與,提高內地市場深度。
小組建議引入在港發行的「託管證明書」在內地交易所、銀行同業市場或場外交易,而這需要設立套戥機制,使在內地交易的價格與其在香港交易的產品趨於一致。
小組認為,可以先用新上市的H股作試點,然後逐步擴大至已上市H股、恒生指數成份股、藍籌股等,亦可以推出外滙基金票據和其他在港發行的債券託管證明書。
據了解,建議引入由香港發行、在內地交易的「託管證明書」,初步構思着重研究在港已發行H股或紅籌上市等優質內地企業如何通過中國預託證券(CDR)模式回歸國內市場,並藉着一個套戥機制打通中港兩地市場目前同股不同價的差異。以CDR股價與H股出現溢價為例,套戥機制可透過出售內地A股或購入本港H股,產生股價套戥作用。
小組又建議,發展人民幣期貨及期權市場,先以不交收形式進行,並在情況許可時,逐步發展可交收的人民幣期貨,而可考慮的人民幣兌換組合包括美元、港元、歐元、日圓、新西蘭元和澳元。

十一.五綱領證券業建議具體行動

具體行動:‧建立常設管道,讓港府
     可參與國家金融政策制訂
落實時間:短期

具體行動:‧建立兩地交易所上市證
     券交叉買賣平台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具體行動:‧在港發行託管證明書,
     並設立套戥機制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具體行動:‧以香港交易所作為內地
     交易所境外合作的首選夥
     伴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具體行動:‧鼓勵或支持國內機構與
     個人在港從事金融衍生產
     品交易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具體行動:‧交易所買賣商品期貨及
     期權,起步點產品例如黃
     金和能源產品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具體行動:‧容許內地中小企從香港
     引入創業投資及在港融資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具體行動:‧考慮減低印花稅
落實時間:政府考慮

具體行動:‧實施新交易權制度
落實時間:07年上半年

具體行動:‧逐步發展可交收人民幣
     期貨及期權
落實時間:07/08年

具體行動:‧檢討關於持倉限額制度
     的法規
落實時間: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