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研究組<br>食肆可拒絕招待客人

新聞資訊研究組
食肆可拒絕招待客人

案中被斬傷的情侶,以往多次投訴仍繼續光顧有關食肆,有心理學家認為可能與他們性格自大有關,「喺挑剔嘅過程中攞快感」。如食客過份挑剔,消委會及法律界人士均指出,任何食肆都有權拒絕招待,惟不能涉及歧視成份。

「肯投訴好過唔幫襯」

註冊臨床心理學博士羅志華指出,受傷男女愛投訴有關食肆品質,可能與他們性格自大有關:「佢哋唔係享受食嘢嘅過程,而係鍾意投訴,喺挑剔嘅過程中攞快感,有人受佢哋投訴,佢哋咪再去囉。」
餐飲聯業協會創會會長伍得良說,香港投訴文化盛行,以致愈來愈多人「乜都投訴一餐」,幸而食肆有權不招待被列為不受歡迎的客人。
至於如何應付這類食客,他說:「可以有禮貌咁同個客講,我哋試過都做唔到你嘅要求,不如你都係去邊兩間食啦。」
但立法會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認為,「投訴完始終肯畀錢返嚟食嘅客人」是「好客」:「煮一碟餸經十幾個步驟,未必次次咁好食,個客肯投訴畀意見你改進,總好過佢唔鍾意食又唔話你知,然後以後唔幫襯。」

誣告食肆可判囚10年

消委會及法律界人士指在普通法之下,食肆東主有權拒絕招待部份客人,惟理由不可涉及歧視成份。律師鄧達明更提醒顧客,不要為貪小便宜,誣告食肆食物不潔,否則構成詐騙或勒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或14年。

飲食業者眼中奄尖食客

種類:品味奄尖
行徑:不論食物品質如何,仍不時投訴食物太鹹、太淡、太凍及不新鮮

種類:過份要求
行徑:指冷氣太冷,要求食肆關掉中央冷氣遷就

種類:着重賣相
行徑:曾有顧客因為侍應將匙羮放入蒸蛋中,令蒸蛋欠完整美觀而要求更換

種類:要求多多
行徑:到茶餐廳或大牌檔時,要求食肆提供五星級服務

種類:恃熟賣熟
行徑:恃自己是熟客,要求食肆大幅減免餐飲費

種類:刻意生事
行徑:不時因小故而大吵大鬧

種類:職業食客
行徑:蓄意在進食後,在食物內加入昆蟲屍體,然後勒索,要求食肆賠償

資料來源:綜合飲食業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