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區議會主席兼民建聯大埔支部主席鄭俊平及胞兄鄭俊雄,涉嫌非法出租官地,用作經營車房,騙取共118萬元租金案,兩人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欺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三項罪名不成立,惟法官基於兩人的行為自招罪嫌,故拒絕堂費申請。
被指非法出租官地
59歲的鄭俊平昨在庭外表示,裁決還他們一個公道,而寮屋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應由政府決定是否需要檢討。
根據控方所稱,鄭俊平及65歲胞兄鄭俊雄於90年起,非法佔用大埔一幅土地,並於00年7月至05年4月出租予兩名男子,讓其經營區內小巴維修車房及運輸公司,賺取76.5萬元及42萬元租金。不過,暫委法官游德康昨裁決指,兩名承租人洽談租約時,已知道兩被告非法佔用土地,故案中不涉欺詐成份,而涉案土地早於82年已有僭建寮屋,政府會以短期租約形式處理,被告只是出租寮屋範圍予承租人,只是承租人擅自挪用寮屋以外官地。
首被告另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地政署00年發現涉案土地被佔用而下逐客令時,首被告找僱員假扮霸佔者,申請短期租約,並隱瞞自己是區內小巴專線經營者,有利益衝突之嫌。法官認為首被告雖然披露資料疏忽,但並不嚴重至構成行為失當,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5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