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羅拔.努蘭能四十七年前在公立圖書館借了一本《埃及王子》,最近連同一張一百七十一美元的罰款支票,將書還給了圖書館。
這個美國人,是一個「良心欠債人」,雖然他借了一本書要拖到四十七年後才還,但同時付上的自我罰款支票,顯示了他對欠書一事,一直歉疚。
我不敢說香港沒有這種有良心的欠債人,但實在太少。反而是借了東西不還的人,比比皆是。
借書不還,是家常便飯,我就借過許多書給人家,基本上是不還的,時間久了,連誰借了什麼書都忘了。
也有朋友借了畫給人回去掛,結果也不還了。借汽車給人,還是一定還,但時常還會附送刮花、撞凹這些「花紅」。
在相機還不普及的年代,人家來借相機也是很頭痛的事情,因為來借相機的,多數不會用相機,喜歡攝影的人,相機是「二奶」,借了相機給人,好像被人借了老婆。當然也有借了相機去如黃鶴的,那就等於被人拐帶了老婆。
錢,一說起錢,那幾乎大多是有借無還的了。許多人問人借錢,並不是大數目,一張口,幾百元,那就等於是送的。或許也不能說這些借幾百塊錢的人有心賴賬,不過是他們借慣了,記性不好。比如你到一家公司,公司老闆正很大方地叫了一頓下午茶請伙計吃。外賣送來了,那老闆突然會跟你說:「我錢包裏都是一千元,借五百過來,下次還你。」於是你就除了這頓下午茶,還有找出來的零錢進貢給他,「下次」他見到你,已經沒有這件事,或許再借五百。這種事情相信已是普遍社會現象,所以一看到有個美國人借書四十七年後,竟然連本帶利歸還,太叫人感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