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肉眼找尋懷疑對象<br>入境處執行有困難

靠肉眼找尋懷疑對象
入境處執行有困難

【本報訊】政府下月起限制懷孕7個月的內地孕婦入境,入境處人員將憑肉眼觀察,判斷孕婦懷孕周數,有需要時諮詢在場醫護人員意見。有婦產科醫生表示,口岸人員可靠量度胎兒大小判斷懷孕周數,但孕婦的體形、是否懷有雙生兒或子宮有纖維瘤均會影響肉眼判斷,不排除會將懷孕7個月婦女放行。

衞署派人駐守關卡

入境處助理處長(管制)趙偉佳表示,孕婦一般持雙程證來港,留港有效期三個月,若她們懷孕7個月時來港,有機會留港產子,故以懷孕7個月為界線。但入境處不會一刀切拒絕所有懷孕7個月以上孕婦入境,一定會考慮其入境目的。
他又指,入境處人員會憑觀察判斷孕婦懷孕周數,若有懷疑,會查問孕婦來港目的。若該處人員認為孕婦懷孕7個月而對方否認,可要求孕婦出示證明文件及勸喻對方先回內地,衞生署亦會派員駐場協助。他相信孕婦為自身及胎兒安全,不會發生衝突。
中文大學婦產科學系教授梁子昂表示,醫院一般使用超聲波診斷孕婦周數,但需由醫生或受訓護士進行,一般需時10分鐘,但此方法相當浪費人力。另一方法是替孕婦量度恥骨至肚部頂端的長度,一般長度(以厘米計)等如懷孕周數,但或有2厘米誤差。然而,很多時量度並不準確,如孕婦本身較肥胖,懷孕6個月亦可量度出28厘米;若孕婦羊水過多、患子宮纖維瘤或胎兒是雙生兒,量度長度較實際周數大;若孕婦較瘦,懷孕30周亦可能只量度出26周。
衞生署表示,將派人每日早上9時至晚上10時駐守羅湖及落馬洲,當入境處人員懷疑有入境者處於懷孕後期,但入境人士未能出示證明,該署醫護人員會作出判斷。

英澳亦有相似做法

歐美等地亦受孕婦產子問題困擾,英國和澳洲80年代修改公民法,以阻止外地孕婦濫用出生公民權。曾是本港孕婦熱門產子國家的新西蘭去年修例,只有父或母其中一方是國民的孩子才可取得居留權。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則表明,懷孕達六個月的孕婦或會被拒絕入境。美國入境官員則有權不准對方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