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利內地投資者「走出去」的限制,《「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峯會的金融專題小組提出「外滙自由行」的建議,即允許內地個人和機構毋須通過境內理財機構,可自行把外滙「自由」滙到境外進行投資理財。而為了控制風險和保障小投資者,小組建議由擁有某數額(例如100萬元人民幣)的內地高端客戶作為試驗起點。
【本報訊】參照現行法規,小組建議可算是非常進取,因為人民銀行06年底12月的《個人外滙管理辦法》規定,境內個人在得到核准並辦理登記手續後,可通過銀行、基金公司等境內金融機構直接買賣境外股票和債券,毋須透過QDII來投資海外,當時已經在個人層面放寬了境外投資的「束縛」。機構方面,現行規定是要透過QDII才可進行境外投資。
QDII制度名存實亡
是次小組建議除了涉及個人外,亦涉及機構投資者。建議允許他們把自有外滙自由滙到境外,然後才進行投資理財,不但毋須受QDII機制約束,亦毋須透過內地的銀行或基金公司,使內地居民和機構的資金可以自由出境投資。小組召集人李國寶預期,金管局與政府將與內地有關部門磋商,但沒有具體的落實時間表。
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蘇偉文批評,港府整份「十一五」報告,「剩係喺香港角度諗嘢,攞着數,並無配合內地發展」,而「外滙自由行」的建議亦過於一廂情願。一旦落實,意味着現行規管外滙的QDII制度名存實亡。他估計中央年內未必批准。他又認為,此建議雖可帶旺香港市況,但本地資產價格過於波動,或會催谷經濟泡沫提前爆破。
紓緩人仔升值壓力
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曾淵滄說:「建議係好事,錢梗係多多益善,政策同泡沫不可混為一談,因為遲早都爆。其實,中央話唔埋聽日就批外滙自由行,因為有助紓緩人民幣升值壓力,亦可測試流放過萬億美元外滙的步伐。」他估計,中央或設滙出資金的上限,以免富戶趁機滙走黑錢。
另外,小組亦建議「人民幣回流自由行」,即首先允許香港的公司和居民向其內地同名結算賬戶滙人民幣,繼而擴大至可以向內地任何賬戶滙人民幣。現行規定,香港個人存戶把人民幣滙到內地同名賬戶,每人每天不超過8萬元人民幣。小組亦建議非香港居民可以開立人民幣賬戶。
小組又建議,擴大內地銀行境外理財可允許的投資範圍,例如包括港股及經證監會認可的集合理財計劃(包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建議可先放寬至H股及H股基金,然後逐步擴大至其他港股及相關基金。
部份與銀行業及人民幣相關的建議
相關措施:‧擴大內地QDII投資範圍至
香港股票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相關措施:‧允許內地個人及機構毋須
透過QDII投資境外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相關措施:‧允許香港公司及居民滙款至
內地同名及非同名戶口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相關措施:‧以人民幣支付內地直接進口
,並擴大至轉口及香港對內地
出口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相關措施:‧內地金融機構及中港企業可
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相關措施:‧放寬香港銀行持內地銀行股
權上限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相關措施:‧香港銀行可調撥人民幣資金
至內地子行或分行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相關措施:‧協助為人民幣訂立最佳的滙
率預期基準
落實時間: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