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7歲子淪為性奴13年<br>繼父涉雞姦兩人逾百次

5歲女7歲子淪為性奴13年
繼父涉雞姦兩人逾百次

【本報訊】一對稚齡兄妹,隨失婚母親搬往任職運輸工人的男友家同居,並視對方為繼父,一家四口相處約一年後,繼父便涉嫌雞姦當時只有7歲的小兄長,兩年後更向只有5歲的妹妹埋手,過去13年間從沒間斷,兄妹倆慘淪為性奴。即使兄妹後來搬離家,繼父也愛用禮物將妹妹誘返家,多次將她強姦,直至妹妹本月初向老師投訴,案件才告曝光,繼父涉嫌雞姦小兄妹多逾100次及多次強姦妹妹,被警方拘控,昨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記者:陳詠詩

案中事主兄妹現時分別19及15歲,控方案情指,兩兄妹於1992年開始跟隨母親與當時25歲的男被告在黃大仙竹園南邨寓所同住,他們均視被告為爸爸,亦喚他作父,雞姦疑案於1993年開始發生,持續至2006年,事發地點均在被告寓所內。
男被告現年39歲,報稱運輸工人,他昨被控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肛交、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及強姦合共三項罪名(見表)。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三項控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均可判處終身監禁。

隨母親搬離仍被侵犯

於昨日提堂中,鑑於警方需時間調查,控方也要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由哪一級別法院審訊案件,故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杜浩成下令將被告還柙,下月9日再提訊。
控罪書中的事主兄妹姓名均被隱去,僅稱呼為A及B,確保身份不會曝光,而控方呈交法庭的案情則指,兩名事主的母親於1992年認識被告時,兩人為同事,她正準備跟丈夫離婚,不久她便跟被告發展成親密情侶關係,一家三口到被告寓所同住時,兩兄妹分別為6歲及2歲。
控方指,事發於1993年至2006年9月期間,由事主兄妹年幼開始,即使至2000年被告與事主母親關係轉差,兄妹倆隨母親搬離被告寓所之後,被告仍以威嚇或送禮手段,誘兩兄妹返回寓所,結果妹妹持續遭被告在家中性侵犯,除了雞姦外,還被強姦。直至今年1月9日,女事主向老師投訴遭繼父性侵犯,案件才曝光,交由九龍東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首項控罪發生於1993至2000年間,受害兄長案發年齡約7歲至14歲,控罪指被告約於7年間跟受害兄長肛交共80多次;第二項控罪發生於1995至2004年間,被告於9年間跟女事主肛交共20多次,案發時女事主年齡約5至14歲;第三項控罪則發生於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間,女事主約14、15歲,遭被告多次強姦。

否認控罪承認曾摸胸

控方續指,警方亦從女事主的同學口中證實,女事主曾向同學傾訴遭繼父多次性侵犯,而警方接報展開調查後,本月11日將被告拘捕,將他扣押至今。
被告在警誡下向警方否認曾干犯有關的三項罪名,但承認曾贈送MP3予女事主,令女事主上門探望他,又曾在2006年9月撫摸女事主胸部,並承認過去幾年間,當女事主回來探望他及二人單獨相處時,曾跟她睡在一起。
案件編號:KCCC393/07

男子涉嫌雞姦繼子和繼女,昨被押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發生繼父雞姦疑案的黃大仙竹園南邨。黃賢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