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回應<br>員工可投訴違例僱主

當局回應
員工可投訴違例僱主

勞工處發言人稱,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只可在規定情況下扣除僱員工資,如僱員缺勤,只能扣除其實際缺勤時間工資;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及用具,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元為限,而在此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1/4。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至於僱主就員工缺勤並非扣除其工資而是另定罰則,勞工處發言人稱,法例只就扣薪方面作規限,若員工不滿被僱主指派擔任職責範圍以外、入職時又沒有說過要做的工作,可能涉及違反僱傭合約條款,僱員可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查詢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