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涉選委會賄選

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涉選委會賄選

【本報訊】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涉嫌賄選。本報翻查選舉開支紀錄時發現,去年年底循旅遊界參加選舉委員會選舉並勝出的民建聯成員林光宇,競選期間大灑1,800元,到位於尖沙嘴的「中港城卡拉OK夜總會」與選民舉行聚會。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若在競選期間向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代第三者付賬,均有機會觸犯選舉法例。
林光宇在今屆選舉中與另一候選人得票相同,最終憑抽籤成為該界別最後一位當選人。

支付夜總會聚會費用

但林光宇未及履行選舉特首權利,便有機會被褫奪選委身份,因為據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選舉開支紀錄顯示,在共4,912.7元的開支中,有1,800元支付了去年12月1日於中港城卡拉OK夜總會的選舉聚會。
林光宇昨向傳媒表示,當晚是應選民邀請到上址討論選舉問題,其間有喝啤酒。他考慮到曾傾談選舉事宜,因此主動提出支付賬單,並列入選舉開支,強調沒有任何賄選行動。
不過,《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明訂,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期間為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份費用,藉以影響該人或第三者的投票選擇,林光宇此舉或已觸犯選舉條例。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拒評個別事件,強調核實選舉開支後,若發現任何問題,會交由相關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