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會計文員涉嫌藉詞送初相識的16歲少女回家,將少女強姦,一周後又誘騙少女到其住所,將她綑綁,大肆淫辱,可憐少女在6小時內被5度強姦,但一度窺見少女被施暴的鄰居卻沒即時報警,涉案文員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將他還柙至3月8日再訊。
官恐被告潛逃禁保釋
35歲被告劉嘉寧,任職會計文員,月入9,000元,被控兩項強姦、一項非禮、一項刑事恐嚇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案發於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1月5日,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等候律政司意見及政府化驗所報告,裁判官認為事主年紀輕,被告曾使用恐嚇手段,鑑於案情嚴重,擔心被告棄保潛逃,故不准被告保釋。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16歲女事主於去年9月透過朋友認識,事主是酒樓侍應,至去年12月29日,兩人跟其他朋友到深水埗區內一間網吧玩通宵。至翌日上午9時許,被告藉詞送事主回家,進入其長沙灣住所,事主睡在屋內一上格床,被告聲稱待事主熟睡以後才離開。事主稍後感到有人撫摸她的乳房,於是反抗,被告其後脫去自己及事主褲子,將她強姦。
兩人在本月3日再見面,他們當時跟其他朋友吃飯後,事主獨自回家,被告在她準備入屋之際突然出現,將事主帶到梯間強吻她及撫摸其胸部,被告更揚言會傷害事主母親及胞弟,事主事後沒有報警求助。
女事主在本月5日獨自返回住所時,被告又再突然出現,當時被告聲稱一名友人昏迷不醒,事主不虞有詐,跟隨被告返回其通州街的板間房住所,甫進入房內,被告強推事主至床上,用膠紙封着她的口部,再用紅色尼龍繩綁着事主四肢,被告6小時內5度將她強姦,女事主多番游說後才說服被告讓她離開,其後才報警。警方到場在單位內撿獲與案有關的膠紙及尼龍繩,以及懷疑染有被告精液的紙巾。
接牧師短訊勸喻自首
女事主被侵犯時曾有一名鄰居偷窺,但沒即時報警,後來該鄰居致電一名牧師,牧師欲尋被告不果,不斷向被告發出手機短訊,要求被告自首。被告於本月9日到深水埗警署自首後被拘捕。
案件編號:KCCC3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