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研究組<br>事主或會心臟停頓死亡

新聞資訊研究組
事主或會心臟停頓死亡

根據香港法例,電槍屬於槍械,無牌藏有電槍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及罰款10萬元。有專家透露,近年出現的電槍主要產自內地,其外形近似電筒、鬚刨等生活用品,在內地每支約售千餘元。
私家偵探張大衞表示,電槍屬高電壓、低電流的武器,在台灣及美國等地可以合法擁有,外國多用作婦女防狼器。普通的電槍可發出幾千至萬多伏特的電流,除非事主患有心臟病、驚恐症、心律不正常等,否則一般不會電死。外地也有警隊會以電槍作防暴武器,此類電槍電壓高達十多萬伏特。
東區醫院急症室部門主管劉楚釗指出,1,000伏特對人體來說已屬於高壓,能在一秒至兩秒之間令人感到麻痹、抽搐及失去知覺,假如電流流經心臟,事主或會因為心臟停止跳動而死亡。99年12月海關撿獲1,200多支由珠海經港擬運往美國的電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