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想修例將上下載侵權檔案列為刑事罪行,網民激動又憤怒,大呼BT無罪。這個反應是必然的,向來吃慣的免費午餐要暫停供應,怎能不激動?但事實並非表面看來般簡單。
有些網民怨聲載道是因為他們拿着金牛想買午餐,但飯堂沒有午餐賣,只有免費午餐派,於是他們才跟隨群眾食免費午餐,食得和味,還可收回金牛。現在免費午餐暫停供應,他們自知手握金牛高人一等,奈何沒有任何優勢,因為根本無人賣午餐。
網民用點對點下載檔案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明顯因為貪檔案免費,不想「執輸」;二、為了方便,例如不想沖涼換衫吹頭落街找CD舖買CD,回到家中還要將CDimport到iTunes成為電腦檔案(轉換過程還可能遇到甚麼securitycoding,要搞上半天),在電腦播放音樂,倒不如安坐家中下載侵權檔案罷了;又例如心血來潮想聽首懷舊金曲或看齣非主流日本動畫,明知走遍全港影視店找都未必找到,那倒不如安坐家中,下載侵權檔案。
貪免費的網民,就好似昔日問你借所有DVD、VCD或CD光碟的朋友,dub完碟第二日還給你,現在的互聯網令這一借一還快過閃電,但大家都知道,這些損友避無可避,他們總有辦法不費分毫拿到想要的東西。而貪方便的網民,即使拿着金牛,也未能在網上經合法途徑付費下載所要檔案。除了用BT,根本別無他選。
肯試聽就有衝動買
BT被廣泛使用透視了網民對音樂、電影的需求及需求模式的改變。他們渴望從一個包羅萬有的檔案庫內快捷、方便地下載數碼化作品。但現時的版權持有人根本無意提供網上收費下載去滿足顧客的需要,只是強迫人代入古老的賣唱片手法。我Erica可以肯定講句,即使政府立例管制下載侵權檔案,唱片市道並不會因此轉好,因為漠視顧客需要的公司是不會賺錢的。
針對唱片業而言,要知道傳統CD的缺點,是將10首歌錄成一隻CD的綑綁式銷售,顧客可能只聽過其中兩首,所以買CD存在很大風險,往往令顧客卻步。但苦無途徑逐首歌買,所以用BT下載當是試聽。有人聽完會買CD以示支持;亦有人聽完會全碟delete,免得嘥位。聽眾想試聽代表他們有購買的衝動,衝動是短暫且脆弱的,聽眾走到CD舖那股衝動已所餘無幾,再被大半隻CD的非主打歌打擊,更覺沮喪。沒抓緊顧客購買的衝動,是誰之過?
在CD動輒賣幾十萬張的90年代初,每個學生青年都帶着discman,後來MD興起,聽眾用CD錄成MD。現在,discman和MD機連街邊收賣佬都當是古董,人人用MP3或iPod,方便將歌曲分類,自訂playlist,CD難賣,理所當然。
配合顧客進化改革
在創意工業界未使盡渾身解數提供收費點對點上下載銷售平台之前,政府不應輕舉妄動胡亂改例,假設了所有網民都是貪免費的侵權罪人。要知道唱片業界忽略了一大群貪方便的潛在顧客,未有因顧客的進化行為而改革,藉互聯網發展新的銷售渠道,等於斷自己米路,這並不是政府的責任。網民有demand,業界無配合網民的supply,所以才孕育了不正常的supply。
iTunesMusicStore每首歌賣99仙美金,一年賣10億首歌。已經有成功例子擺在眼前,香港竟然無人跟風,業界食古不化,令無辜的網絡供應商在修例之後廣受牽連,要記錄網民24小時的網上活動,政府還要犯險,不顧網民私隱去緝兇。條例實質是懲罰了ISP,犧牲了網民的私隱,保護了版權,但不見得能提高版權持有人的報酬。
假如有一個包羅萬有的收費檔案庫,讓網民合法、快捷、方便地下載數碼化的作品,將創意工業發揚光大,作品多了人欣賞,版權持有人荷包多了錢,皆大歡喜,但未必是拯救創意工業街根本問題的靈丹妙藥。不肯創新改革的創意工業有這種自相矛盾的現象,是因為政府有意保護,令業界放慢改革的步伐。請政府不要干預,強迫他們面對現實,才能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