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去年頒布「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禁令,引起各界的廣泛爭議,亦因此引發的首宗訴訟(內地媒體稱禁電第一案),本月8日在番禺區法院開庭審理,但廣州當局卻拒絕包括中央電視台在內的多家內地媒體採訪。
憂公共政策遭質疑
博訊引述消息人士稱,廣東省委還下發通知,要求所有省內媒體及網站都不得報道這次庭審的情況,論壇及博客也不能發布及討論相關事件。廣州本地新聞網站金羊網曾對此次庭審作出報道,但在1月9日,所有報道的連結均不能訪問。另外21CN對原告代理律師浦志強的在線訪談內容,也在其網站上消失。
消息人士估計,廣州當局可能擔心這次由知名律師浦志強領銜的維權訴訟,將引發另一波針對廣州公共政策的質疑。而早在2003年,《南方都市報》曾因報道大學生孫志剛在收容所被打死事件,令廣州有關當局異常尷尬。報道認為當局封殺行為是恐孫案重演。
禁電第一案的原告是番禺女居民葉存環,她去年12月7日因騎達標電單車上路,被交警以「自行車加裝了動力裝置」為由查扣,葉不服將交警告上法庭。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