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效外國設基金保護歷史建築

倡效外國設基金保護歷史建築

【本報訊】本港的文物保護政策備受詬病,有專家建議政府仿效外國,成立基金會保護歷史建築物,以避免清拆重建的厄運。
根據本港現行《古物及古蹟條例》,政府會為法定古蹟提供管理及定期保養維修,至於被評級的歷史建築物而又非政府物業,法例上只會保護它們免受破壞,不會提供任何維修保養服務。
香港大學建築學系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早前批評,政府的文物保護政策不全面,有借鑑外國經驗的需要。他舉例,新加坡負責文物保護的部門同時是城市規劃和賣地的機構,加強了工作上的配合和協調。相反,本港地政總署、規劃署等部門與古物古蹟辦事處之間各自為政,導致事倍功半。他建議政府效法外國成立基金保護歷史建築,以避免在重建時受到清拆的威脅。

何志平拒動用公帑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昨接受電台訪問時說,文物保育不等於要擁有該文物,政府不會輕易動用公帑購買文物的業權,除非有一個凌駕需要,才會就個別建築與業權持有人交換意見,並考慮購入相關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