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報販何慧霞(霞姐)99年被殺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第三被告的錄影會面,他表示案發時只是到現場持刀「幫手企吓」,並無出手向死者施襲,承諾會與警方合作,他並在會面中向死者家人說聲對不起。
第三被告林自力(32歲)於05年10月19日下午,在鴨利洲寓所附近被捕,隨即被帶返警署作錄影會面。林表示自己於案發前一天,即99年9月21日收到次被告李祖明(34歲)來電叫他「幫手」。雖然李並未有講及詳情,但林抱着幫朋友的心態應約,並於當晚11時到旺角一茶餐廳與李見面。他提到李過往曾找他剪頭髮而認識,二人相識近10年。
到達時才知目標是女人
林續指,除他及李以外尚有另外三人在茶餐廳見面,眾人其後在李提議下到尖沙嘴按摩,接着便駕車到案發地點大埔道迎賓大酒樓附近。林表示到達後與李及另一名友人「長毛鴻」戴着口罩,各執一把牛肉刀下車,向酒樓方向一報攤走去,直至與報攤相距約20米,他才發現目標是女人。「長毛鴻喺背脊斬向死者。第一刀喺背脊,第二刀腳,第三刀我望唔到啦,跟住長毛鴻就掉頭走,祖明同我一樣企咗喺度。」
林表示各人隨即返車離開,他當時感到十分驚慌,其後聽電台得悉死者已喪命,「當時我真係後悔到不得了。」他於同日下午與李及長毛鴻一起返回內地「避鋒頭」,約個多月後他先返回香港。林強調他在案中並無任何得益,亦不知事件因何而起,只曾聽李說與報紙的事有關。
「我估唔到事情咁嚴重,要出到刀。祖明叫我唔使郁手,企吓就得,只係搵多兩個人嚇吓佢……我想同死者家人講聲對唔住。我自己都好內疚,一個活生生嘅女人咁樣……我盡幫警方,交代番畀佢(死者)屋企人。」
林自力、李祖明、盧漢興(32歲)及梁志鴻(35歲)同被控於99年9月22日,與連宗偉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謀殺何慧霞。
案件編號:HCCC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