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癱朱振國兇徒加刑<br>改囚10年 母再代兒向勇警道歉

刺癱朱振國兇徒加刑
改囚10年 母再代兒向勇警道歉

【本報訊】勇警朱振國遇襲慘變植物人,惟賊人僅判監六年,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申請覆核,昨日獲上訴庭接納,改判監10年,朱妻說:「判幾多都唔合理」,被告母親則再次道歉,希望朱振國早日康復。 記者:梁偉強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判案說,原審法官沒充份考慮行兇及傷者的情況,判刑未顧及公眾利益,不夠阻嚇性。「朱振國的遭遇,可說是一場災難,他原是健康的年輕人,卻遭被告以兇殘的暴力手段,摧毀一生,變成植物人,預期康復機會微乎其微。」法官續指朱振國是優秀的警務人員,因執勤險喪命,受傷後仍奮勇追賊,警務人員經常以身犯險,必須受法庭保護,任何人以暴力對待執勤警員,法庭絕不姑息,定必重判。

「判幾多都唔合理」

法官又指即使兇徒傷人沒有預謀,出於驚慌,也要以15年監禁為判刑起點,因他認罪、後悔及無案底,酌量減刑。
現年24歲的被告廖智勇有人格障礙,案發時無業,去年4月因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為拒捕蓄意傷人兩罪判監;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昨說,被告入獄後信了主,常返團契及讀書,亦有接受精神科治療;被告母親昨日到庭旁聽後,神情哀傷,她說不會上訴,並再一次向傷者道歉,祝傷者早日康復。
朱妻蔡燕萍昨赴廣州探望丈夫時說,丈夫可能10年後也無大進展,僅能「食番嘢」,她形容加刑「好過冇」,「判幾多都唔合理,應該坐到佢(朱振國)好番為止。」朱母李麗卿則透過電話訪問說,加刑對朱振國無補於事,但有阻嚇作用,「希望佢(被告)經過呢次教訓,出返嚟好好做人。」

警檢討療費資助

就朱振國母親要求警方增加醫療撥款,警方發言人昨日回應說,警察福利部會就朱振國在內地治療費用的資助問題,作定期檢討及提供協助。
現年32歲的警員朱振國於05年7月19日早上,在長沙灣保安道截查被告的身份證時,被告突然拔出一柄長8吋生果刀,一刀捅穿其左邊頸項大動脈,導致其腦部缺血受損,自此陷入植物人狀態;被告於五小時後自首,透露與家人吵架,離家出走,錢用盡了,便打算用刀打劫,卻遇警截查,一時驚慌闖下大禍。
案件編號:CAAR3/06

被告廖智勇(圖)的母親昨日再向朱振國家人道歉,希望他早日康復。
梁偉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