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煙民姬錫恩因哮喘及感冒向李福基求診,李未有知會藥物風險及副作用下,處方含有類固醇藥物
2/2000
姬因下肢腫脹往屯門醫院求醫,經檢查後懷疑姬曾服用含類固醇藥物;其後姬返回李的診所要求停服含類固醇藥物,李否認曾處方該類藥物,並向姬作出承諾,在未經病人同意下不會處方該類藥物
11/2002
李再次處方含類固醇藥物予姬,後來辯稱是一時疏忽
01/2005
姬因右腳腫脹再往屯門醫院求診,經臨床診斷指姬身體出現類固醇副作用
3/2005
李在一次診症中處方14種不同藥物予姬,其中多種藥物功能重複,李辯稱因過往予姬的藥物不太有效
14/03/2005
姬往屯門醫院接受觀察,並獲告知長期服用類固醇會降低免疫力,其後姬向醫委會投訴
11/2006
經律師調停,姬獲李補償,姬於是撤銷向醫委會作出的投訴
昨日
醫委會仍就有關投訴進行聆訊,最終判決李專業失當,停牌10個月
資料來源:醫委會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