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母舉報前工程師騙房津判緩刑

外母舉報前工程師騙房津判緩刑

【本報訊】退休工程師於70年代末期,以外母名義購入北角半山一單位,其後訛稱並無該物業的權益,騙取政府租金津貼近17萬元;退休工程師今年初因與外母吵架,遭外母到廉政公署翻舊賬,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昨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政府賠償本金連利息合共53萬多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市民不會容忍公務員利用政府的機制騙取利益,而這類案件近年屢見不鮮,應判即時入獄,但考慮被告初犯,即時認罪,判處緩刑及頒令賠償。
66歲被告盧子維於1994年移民澳洲,為機電工程署的退休高級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罪。

獲批津貼近17萬

根據案情,盧妻於1977年要求母親梁錦耀以其名義購下賽西湖大廈一單位,當時市值40多萬元,梁同意並簽署買賣文件,盧妻每月給予母親5,000元作供款。被告於1978年6月向政府申請租金津貼,他在申請表上指稱租住梁的物業,而他與配偶的親屬並無該物業的權益。被告由1979年3月至1982年9月,成功獲得政府批出16萬8千多元津貼。至1985年1月19日,被告獲外母委託將物業以108萬元售出,但其外母並無任何得益,其外母則在去年初向廉署投訴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ESCC54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