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學院男生與年僅13歲女童相戀,疑於數月內10多次共赴巫山,女童更讓男生拍下裸照供他留念。惟二人分手後,男生疑求復合心切,竟涉嫌於城門水塘「講數」期間,將當年14歲女事主強姦,隨後又疑以裸照要脅女童見面。男生暫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考慮加控其他罪名。 記者:楊家樂
被告張家耀(19歲),為教育學院一年級學生,他早於元旦日就一項非法性交罪被押解上庭提堂,昨日是第二度提堂。就庭上所見,被告身形高大,五官端正,染有一頭啡髮。至於案中受害女童,與被告年齡相差約4歲,首次與被告發生關係時年僅13歲7個月,現正就讀中三。
相機拍下裸照留念
控方昨於庭上透露,被告與女童於04年結識,至05年8月相戀,並於去年1月某日在被告的梨木樹邨寓所內首次偷嘗禁果,自此兩人平均每月兩度共赴巫山,有時沒用安全套。去年6月二人至最親密時,女童更應被告的要求,讓被告用相機拍下裸照,供被告留念。
去年10月初,二人關係轉差,女童提出分手,惟被告疑心有不甘,於10月底相約女童前往城門水塘一僻靜處促膝詳談。傾談至晚上11時許,被告突然即場要求與女童做愛,女童斷然拒絕,打算離開現場之際,被告捉住女童,拉她進入附近的傷殘人士洗手間內施暴。女童敢怒不敢言,未有向他人透露受辱經過。惟被告疑未感滿足,更於10月29日致電女童,要求於一小時內與她見面,揚言如有不從,便會公開她的裸照。女童驚覺事態嚴重,始將事件始末向母親透露,其後報警求助。
申請保釋開學被拒
被告現被控於06年1月某日,在其梨木樹邨寓所內,與受害女童非法性交,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將會尋求律政司意見,考慮是否增加控罪。辯方則指被告無案底,於警誡下沒有作出招認,警方的主要證供只來自案中女童,沒有針對被告的鑑證報告。辯方續指,被告現時攻讀四年制學士課程,昨日正是新學期的開課日,故希望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保釋外出。惟裁判官最終拒絕申請,將其還柙至2月5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TWCC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