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開心即掃貨 讀大學已上癮<br>女購物狂偷卡狂碌輕判

唔開心即掃貨 讀大學已上癮
女購物狂偷卡狂碌輕判

【本報訊】自大學時代起已購物成狂的女文員,為逃避挫敗感,便瘋狂購物麻醉自己,最後演變成購物狂,上演電影《最愛女人購物狂》真人版,女文員未及大學畢業便因卡數申請破產及輟學,投身社會後因受不了老闆責難,盜用兩名同事的信用卡大肆購物,花掉5.5萬元,經過兩星期還柙後,法官認為她已嘗鐵窗滋味,得到教訓,輕判她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記者:陳詠詩

現年30歲的女被告何婉茵,早前承認20項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罪名,被還柙兩星期後,昨知道可即時獲釋,臉上頓時展現歡容,與身旁的懲教署職員相視而笑,其到庭旁聽支持她的教友亦鬆一口氣。

考試不及格購物麻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阮偉明引述報告指,被告自97年開始便不能自制地購物,每月花費以萬元計,當時她仍在樹仁大學就讀。
辯方早前求情解釋,她由大學一年級起,成功申請得到第一張信用卡,便開始以信用卡購物,亦由於當時英文考試經常不及格,便以購物麻醉自己,因為她認為購物帶給她喜悅,打扮可得到同輩認同,於是一直以購物逃避負面情緒。
被告的抑鬱狀態可追溯至童年時代,辯方曾指出,她自小犯錯,常遭向錢看及情緒化的母親責打或罰跪,被告非常討厭母親。不過,被告的丈夫卻很支持被告,當丈夫01年發現被告的購物惡習後,便要她出糧日全數交出薪水代為保管。被告最後礙於過度簽卡,01年申請破產,惟購物狂的問題仍未解決,至本案於05年4月被揭發後,被告才開始接受治療。
本案發生於04年12月中至05年4月初,被告在一間船務公司任文員,遇上一名跟她同病相憐的女同事,該女同事亦因為不能控制購物,致欠債纍纍,於是將六張信用卡交被告保管,怎料所託非人,被告取去信用卡翌日便開始簽賬買衫,共40次簽賬,間中購買首飾及手機,簽賬額由390元至3,000多元不等。
被告向警方解釋,當時因為遭上司責難不開心,於是開始用女同事其中四張信用卡購物,直至商戶拒絕簽賬為止。04年底至05年3月中,女同事從銀行獲悉有人挪用其信用卡,於是報警,該女同事其後亦因負債,申請破產。

罰200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於3月14日加入另一公司,工作約半個月,便偷去鄰座女同事的信用卡買衫,六次簽賬,女同事在銀行通知下發現信用卡不翼而飛,三日後信用卡又失而復得,質問下被告承認犯案,警方拘捕被告。她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輕判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7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