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查逆線鏟行人路 撞警員女途人<br>工人狂亂駕駛傷人囚26月

遇查逆線鏟行人路 撞警員女途人
工人狂亂駕駛傷人囚26月

【本報訊】清潔工人疑糾黨圖謀不軌,在街頭遇警截查時,突然開車逃走,其間不惜逆線行車及衝燈,在油麻地至旺角一段鬧市街道上左穿右插瘋狂駕駛,更三度鏟上行人路,令途人爭相走避,有警員及女途人受傷,該名男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車輛司機狂亂駕駛傷人」等五項罪名,被判囚26個月。記者:陳詠詩

區院法官陸啓康特意指出,本案引用的狂亂駕駛罪涉傷人成份,最高刑罰僅監禁兩年,相對「危險駕駛罪」最高三年刑期更低,希望當局能檢討前者罰則是否足夠。

檢控五項罪名

任職清潔工人的29歲被告張家豪,曾有無牌駕駛紀錄,昨承認狂亂駕駛傷人、無牌駕駛、駕駛無有效登記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無牌管有槍械共五項罪名。
根據案情,巡邏警員於去年2月7日晚上9時,在油麻地甘肅街發現一輛白色私家車,車內三名男子神色可疑,後座置有一個旅行袋,疑內藏攻擊性武器,於是上前截查,怎料任司機的被告突然開車,將警員左前臂撞傷,並高速駛離現場。

途人爭相走避

其後,私家車駛進上海街等內街,又在寧波街逆線行車,警方曾多番截停附近車輛阻截,怎料被告不惜衝燈,三度將私家車鏟上內街及彌敦道的行人路上,越過阻擋他的車輛,令大批途人爭相走避,一名女途人雙腳膝蓋被撞傷,其間被告更突然倒車,撞向警方徵用的的士,才往大角嘴方向逃去無蹤。
警方最後憑途人舉報,在葵涌一停車場尋回私家車,並在車上發現被告的入油卡及住址,於3月21日在其長洲寓所將他拘捕,撿獲14支氣槍,其中一支違規。
案件編號:DCCC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