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的文字 - 陶傑

吸煙的文字 - 陶傑

禁煙,沒有意見,但連在報上「寫煙」也要禁,不知道特區政府據的是哪門子的王八蛋條例。
據說,見諸報紙文字,不可以有吸煙的描寫,以免誤導公眾,令他們從此也沾上了煙癮。
但是文學和電影一樣,描寫一個吸煙的女主角,並不是導人吸煙,而是創作的藝術,像這一段:
「伊倚在窗戶,看着中天的月色,想起民國二十四年,與他在長沙火車站分手的那一夜。伊感到有點茫然,從手袋裏掏出一包黑貓,抽出一根,點着了火,把一腔長長的心事化做一縷灰煙──三年了,魚雁無訊,不知他身在何方,三年不見,他生死沓然,是回無錫去繼承他家的火柴生意呢,還是一如他當年熱血的心盟,八千里路雲和月,從軍到戰場去殺敵寇?想了半晌,依舊心亂如蔴,一截煙絲長長地掛着,終究墜落下來,灼着她水葱般的尾指。」
根據今日的出版條例,原來這一段文字,不可以見報,因為懼怕一些白癡的讀者向當局投訴,指有教唆抽煙之嫌。
但是列位看官,何謂心理描寫,情景交融呢?且上一堂文學欣賞課:這段文字裏的女主角,在思念她的男友,為了加強她的心境渲染,作者為她安排了一個吸煙的動作,吸煙會不會引致肺癌?或者會,但這不是作者關切的命題。一個創作人,只有興趣於如何經營筆下人物的姿態,因此,這段文字裏的那一根煙,不是醫學的香煙,也不是政治的香煙,而是充滿頹廢美的一根藝術的香煙。
白癡的官員們,您們明白嗎?專欄的文字不准出現「吸煙」兩字,因為會「鼓吹」吸煙,那麼為何華文傳媒的許多港聞版,報道一宗倫常血案,可以圖文並茂,報道一名男子如何揮舞豬肉刀,先進卧室,砍死一對熟睡中的兒女,拖着一條血路,再進廚房,再向他的妻子連捅三刀,一刀正中胸部,一刀插中小腹,另一刀斜斜地劈向後腦,妻子當場死亡,然後疑兇打開窗子再跳樓?
這一類新聞文字,比起鼓吹吸煙,是不是更加生動地教唆殺人?專欄文字不可有「吸煙」兩字,為何港聞版有殺人的圖文描寫?是教人吸煙為害大,還是教唆殺人更邪惡?
諸官員、編輯、「投訴」的市民,回答這個問題。到底為什麼?是缺少了起碼的常識,還是教育程度低劣,還是跟在歐洲白人的屁股後面禁這禁那的崇洋,還是──這個理由,最有可能──這個自稱「國際都市」的社會,在所謂「回歸祖國」之後,突然出現了一個集體愚蠢的神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