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乘客安全司機違法

不顧乘客安全司機違法

作為職業司機有責任顧及車上乘客安全,否則會觸犯法例,輕則罰款,重則判囚。
本身為交通警員的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說,作為公眾服務車輛,司機必須時刻顧及乘客安全。他舉例,司機有責任在安全的地方靠近路邊讓乘客上落,同時要留意車門會否夾到乘客、其衣物或手提行李,否則警方可以以司機沒有顧及乘客安全為理由,向司機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每次罰款450元。
他又說,如果司機在乘客未完全下車就開動車輛,警方會視乎現場情況,可控告司機不小心駕駛,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半年。如果意外涉及傷亡,司機更有可能被控危險駕駛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若罪名成立,法官可判司機入獄及停牌。
鍾說,市民如不滿司機駕駛態度,可向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投訴,電話:28899999;或向各警務總區的交通組投訴。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