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任保良局總理李德剛(圖)去年8月駕駛其平治房車,在香港仔惠福道撞向一輛停泊在路邊之的士,的士向前衝撞毀8米欄杆,李於意外後沒有即時停車報警,並因遺下車牌而遭人舉報。李德剛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基於他初犯,輕判罰款2,500元。 案件編號:ESCC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