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初,在九鐵兵變中「集體晒馬」召開記者會,指摘主席田北辰而被終止合約的前市務總經理黎啓憲,昨入稟勞資審裁處,向九鐵追討600萬元的損失及賠償並要求復職。勞資審裁官建議勞資進行和解,九鐵同意,但表明不允黎啓憲復職。雙方進行半小時談判後,但未能達成和解協議。 記者:陸羽平、麥志榮
去年帶領九鐵一眾管理層,力撐署理行政總裁黎文熹對抗田北辰的黎啓憲,昨日身穿黑色圓領T恤外加咖啡色格子西裝出庭。他表示,已徵詢法律意見,他可以透過勞資審裁處向九鐵索償及要求九鐵恢復其職務。
談判半小時未和解
勞資審裁官胡周婉文指出,黎在入稟狀中提出向九鐵追討的賠償金高達600萬元,其中聲譽損失是公司對職員造成的影響,不屬於勞審處可審核的範圍,金額也已達高等法院審理範疇。法官又稱,法庭無權強迫一間公司重新聘用前僱員,九鐵已透過文件進行答辯,清楚表明不同意黎復職,為免浪費人力、物力,她建議勞資雙方能夠達致和解協議。代表九鐵出庭的人力資源總監簡金港生表示,事件只屬勞資糾紛,毋須轉介高院。
黎啓憲與簡金港生進行了半小時閉門談判,但未能達成和解協議,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再次開庭。
「晒馬」非工業行動
律師黃國桐指出,所謂聲譽受損而索償只是簡稱,所有索償必須向法庭提出具體理據。例如,如果有僱員因被僱主無理解僱,而令當事人在行內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再找到新工作等,便可以估算工資損失,向前僱主提出索償數金額。
理工大學管理及市場學系副教授陳榮照指出,到勞資審裁處要求復職一般只限於歧視性解僱,例如殘疾歧視及工會歧視等,如果一名僱員只是帶領其他同事集體請假召開記者會,就公司管治表達意見,應不算是工會行為。因為,法例規定註冊工會才受保障,個人工業行動並不受保障。
責田北辰管治方
去年3月14日九鐵董事局開會期間,黎啓憲聯同19名高層職員集體請假及召開記者會,批評主席田北辰的管治方式。其後,黎啓憲被九鐵即時終止合約。當時,他已聲言會尋求法律意見,到近日雙方終於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