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05年4月東隧提出大幅加價後,與區議員陶君行及「阿牛」曾健成等五人,用車輛堵塞東隧入口抗議,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兩項罪成立。五人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昨獲判得直,原本入獄12日的刑期撤銷。眾人在法院門外開香檳慶祝,並表示會繼續示威抗爭。
指警方沒有即時拘捕
五名被告為梁國雄(49歲)、曾健成(49歲)、陶君行(39歲)、陳國樑(39歲)及李德華(44歲)。案中陳及李被判緩刑,昨沒到庭。其餘三人在法庭內得悉判決後非常高興。梁國雄在庭外表示,所有示威都會對市民造成不便,是次勝訴可制止警方或大財團的保安濫權。
曾健成批評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的舉動就如「球證落咗場打波」,他指現時官商勾結情況嚴重,若抗議會被定罪,必會影響日後的抗議活動。陶君行則指示威是香港文化一部份,未來會繼續以同類形式表達基層市民的聲音。
法官阮雲道在判詞中指,原審裁判官林偉權不應容許控辯雙方在審訊時將結案陳詞的次序調亂,加上裁判官在梁國雄親自陳詞時,要求他交代有多少車輛被阻塞等資料,令人覺得裁判官做法偏離一般程序。
法官又指警方及隧道職員早已得悉被告會進行示威,到場戒備,但隧道職員在九龍往香港方向的左線遭被告其中一輛車阻塞後,未有即時安排其他汽車使用右線行駛,反而選擇於收費場截停所有車輛,在場的警員亦未有即時拘捕各被告,令被告以為其行動獲得容忍。法官表示,即使審訊程序沒有不妥,他亦會因此而裁定上訴得直。
案發於05年4月29日,被告在東隧往香港方向管道口聚集及展示橫額,並以四輛車阻塞隧道口,令其他車輛無法駛入。隧道公司於事發後約4分鐘將車輛拖到其中一條行車線,再於約7分鐘後將車輛拖離隧道口。五名被告去年3月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12天,其中陳及李獲准緩刑一年。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指警方尊重市民以合法及和平方式進行示威、遊行和集會的權利。負責管理東區海底隧道的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案件編號:HCMA335/06
梁國雄等5人於東隧口抗議經過
時間:下午12:45
事件:5名被告駕着四架私家車到達九龍區東隧往香港方向管道
時間:下午12:46
事件:隧道公司於收費場截停其他車輛
時間:下午12:49
事件:隧道公司將被告的車輛拖到左線,讓早已通過收費處的30多架車經右線離開
時間:下午12:56
事件:隧道公司將被告的4架車拖離隧道口範圍
時間:下午1:06
事件:警方將5名被告拘捕
資料來源:法庭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