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童黨案 四男童認襲擊罪

葵盛童黨案 四男童認襲擊罪

【本報訊】兩青年在葵盛東邨商場與友人閒談之際,被一群童黨無故指罵「寸」及「眼睥睥」,繼而遭拳打腳踢圍攻,兩人負傷報警。警方其後拘捕四名涉案男童,年紀最小的只有13歲,四人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襲擊罪,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其間准擔保外出。

「你跟邊個㗎?」

裁判官指涉及暴力應判處監禁,待索取感化官報告始判刑。四名被告順序為15歲男童、17歲李小文、13歲男童及16歲陳姓男童。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22日,在葵盛東邨商場襲擊兩名17歲及16歲少年,第一第三被告轉介兒童法庭判刑。辯方指,除13歲被告外,其餘被告均已輟學,他們感到後悔,部份獲葵青區區議員撰寫求情信。
案情指出,案發日下午2時許,兩事主在涉案商場與友人閒談,其間三名童黨上前問首名事主:「你跟邊個㗎?」事主回應:「唔關你事」,三人遂離去。不久,三人與其他童黨折返,而事主正在接聽手提電話,童黨見狀衝上前指他「寸」及「做乜眼睥睥」,他否認,童黨拉隊離開。
過了一會,首事主見另一批人加入與先前的童黨一起衝向他,其中一人指他「拖馬」,圍住對他拳打腳踢,次事主上前阻止不果,反遭受襲擊,經一輪襲擊,童黨逃去無蹤,兩事主報警後送院,面部及手腳分別受傷。
警方經調查拘捕四名被告,警誡下首三名被告承認因見友人被人用粗口辱罵及推撞,於是襲擊對方,第四被告則承認從旁拳打其一事主背部。
案件編號:TWCC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