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報》觸犯11項欠薪罪僅被罰款4,200元,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主審裁判官杜浩成主動提出覆核判刑,昨要求控方先提供欠薪數據、同類個案案例等參考資料,並將案押後至本月15日,待控辯雙方準備有關資料,以協助重新量刑。協助員工追薪的李卓人贊同法庭處理方法,認為有望改判更重的刑罰。
「做傳媒點解會咁慘」
昨日為《成報》承諾發還去年11月欠薪的最後限期。《成報》總編輯潘喜松稱,已向員工發還11月薪金。關注組臨時召集人馮溢華稱,由於公司以支票形式向部份員工發還欠薪,支票能否兌現要下周一才能確定。
協助《成報》員工的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昨表示,「假如法庭睇到《成報》長期欠薪,可能會考慮加重刑罰」,他又指律政司在上次判刑未有將基本的欠薪情況呈交法庭,質疑律政司對待欠薪案件的嚴厲性。而有份追討欠薪的現職員工馮先生,則認為判決對員工不公平,他們只是爭取合理的權利,他慨歎:「見有同事無錢食飯同搭車,做傳媒點解會咁慘!」
裁判官杜浩成在聆訊開始時,首先向控辯雙方律師致謝能夠如此迅速出庭應訊。裁判官指1月3日判刑時,認為欠缺有關欠薪個案的資料數據參考,因此根據《裁判官條例》提出覆核讓雙方呈交有關資料,以協助重新量刑。
控方昨改派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維新代表,向法庭呈上勞工處有關處理欠薪個案的數字,指出自02年被定罪的個案有139宗,至去年個案飆升至785宗,個案數字以倍數遞增,因此判刑須具有阻嚇力。
張維新昨表示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公司因管理層變動為求情理由,認為被告公司成立56年,不會因一次人事變動而影響發薪制度。
控方質疑辯方以再犯機會低的求情因素,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但被告公司其實於05年已出現欠薪情況,只是未被檢控,自去年4月開始有員工陸續向勞工處提出申索追討欠薪,因此本案判刑應考慮全面情況。
裁判官聽取控方陳詞後,仍認為數據不足,要求控方提供欠薪肆虐的情況、05年及06年欠薪最長及最短的個案案例、及與本案欠薪情況相若的判例。而辯方亦有可能須就控方的觀點作出陳詞或傳召證人。
員工成立關注組追薪
傳票指《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於去年2月10日至6月22日間,未有在工資期完結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向記者蘇詠嵐、編輯陳翠珊及人事部經理曾家偉發放工資,涉款逾81,664元。
勞工處、積金局及記協的代表,昨午與10多名現職及離職的《成報》員工會面,講解他們的勞工權益。該批員工同時宣布成立「成報欠薪關注組」,積極跟進欠薪事宜。
正當《成報》因觸犯欠薪罪而僅被罰款4,200元之際,亞泰管理有限公司因拖欠一名員工4,800元薪金而被勞工處檢控,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亞泰管理被判罰款20,000元,較《成報》案判處的罰款高近四倍。
案件編號:ESS12787-89,18133-36,18913-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