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吸煙無罪》裏,老煙草商問手下歷奇:「記得一九五二年嗎?」「老闆,那時候我還沒出生。」歷奇說。「那年,我到韓國去打中國人。」「真的?」「今天,中國人是我們最好的顧客;下次,我們絕不會殺他們那麼多人。」老闆注重生意,中國人越多,生意越好;「回歸」了,當然,也包括香港人。
煙草商,原來最不希望煙民生癌早死,他希望煙民長命百歲,由十二三歲開始,吸上七八十年,煙草公司的利潤才算長遠豐厚。
吸煙,不管這煙有毒無毒,是個人自由,應該受到尊重;立法,只應該是:保障另一幫人不吸煙的自由。
法例,既然在一月一日生效,在一月一日一點鐘之後,不吸煙者受到毒煙侵襲,所謂的「控煙辦」,就該對違法者作出警告,或者撿控。「法律不外是人情」和「法律不是人情」,分別,只是後者缺了一個「外」字;文明地區,不會有這一個字。禁煙,是否該在一月一日開始?對與錯,是立法者的事。「控煙辦」是執法的,具體條文擬定了,就該按條文辦事。三天沒有撿控,據說,是「希望給予時間煙民適應新例」。如果這是「理由」,請「控煙辦」馬上解散,讓稍有法治精神和執法能力的人,重組這個部門。
雖然有法,因為是元旦,所以不執法;因為是元旦翌日,所以不執法;因為是元旦第三日,所以不執法……那麼,復活節,執不執法?勞動節和國慶,執不執法?聖誕節和明年元旦,執不執法?紅日,是不是也該按「控煙辦」的「解釋」,愛不執法,就不執法?香港,淪為「法律不外是人情」的地方了?
以後,如果立法通過:「一月一日起,強姦必須受到閹割。」警察,或者新的「控姦辦」來個蕭規曹隨,照樣「希望給予時間強姦者適應新例」,就算看到女人大呼:「唔好!」最多隨口規勸:「姦完這個就算了,不要再姦下一個了。」你會不會覺得很荒謬?覺得這「控姦辦」,最好也讓人姦上一姦?禁煙,要是禁得這麼兒戲,不如不禁,省得留下後患,讓人認為:香港,已經無法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