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女成孕 前解放軍候懲

姦女成孕 前解放軍候懲

【本報訊】曾在內地當解放軍及武警的54歲的士司機,涉於02年起非禮同居女友年僅13歲女兒,事主因姦成孕,去年誕下女嬰。昨日他在高等法院被裁定非禮及強姦等四罪成立,暫委法官彭偉昌將案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並形容案情非常嚴重,判刑一般達「雙位數」。

女嬰交志願機構

受害人現年17歲,內地出生,95年隨父母移居本港,父親98年病逝,她與母親及三姊弟搬入九龍一公屋,02年被告搬入,甚至改了受害人親父姓名,着四姊弟叫他爸爸。
受害人指被告於02年7月至去年1月,多次在家中將她非禮及強姦,直她被姦成孕案件才曝光;被告自辯時,聲稱僅在女事主自願下,在她16歲時與她發生一次性行為;惟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五小時,一致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成立,另裁定三項非禮罪中的兩項成立。
法官昨下令索取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判刑,並將被告還柙。至於涉案女嬰,警方指她已交志願機構照顧。
案件編號:HCCC1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