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認在場但無斬霞姐

次被告認在場但無斬霞姐

【本報訊】女報販何慧霞(霞姐)99年被殺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次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時他在現場,卻指自己最初只以為去「打交」,其後才發覺另外二人持刀向女報販施襲,於是並沒有參與,只是站在一旁。

稱自己內疚好辛苦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次被告李祖明(34歲)的會面紀錄影帶,李詳述案發經過,不過版本與首被告盧漢興(32歲)有所出入。警方在會面中透露李於00年曾就本案被捕,當時他訛稱自己與事件無關,並估計自己因拖欠債務而被「整蠱」。至05年李再被捕,他願意將事件和盤托出,全因他感到內疚。
「我自己好內疚,拉到佢(兇手)梗好啦!我無意中俾佢拉埋落水,我內疚咗咁耐自己好辛苦。我盡量……知道佢哋喺邊,都係搵兇手啫。我都好唔舒服,(死者)又係女人又係阿嬸,希望盡量搵到佢哋(兇手)。」
李又表示,99年9月21日他身處內地,突然接到友人阿偉的電話表示要「做嘢」,他於是由內地回港,並於油麻地與阿偉會合。他與阿偉及另外兩名友人鴻仔及阿自到桑拿浴室按摩,於凌晨時分便驅車到石硤尾大埔道一帶。
李續指當時不知道究竟發生何事,他以為只是朋友「俾人蝦」所以答應幫手「打交」,但到達大埔道迎賓大酒樓時,他見到後座的鴻仔及阿自持刀下車,始知「唔對辦」。「我知道做嘢,打交嗰啲咁嘅嘢,但係見到唔對辦,揸刀,咁咪企埋一邊……我自己都好驚。」

見鴻仔斬霞姐兩刀

他表示目睹鴻仔向事主斬了至少兩刀,死者先向前走幾步並呼救,其後跌在地上。兩名行兇者立刻跑回車上,四人即時駛離現場。當時亦有另一輛負責「睇水」的私家車停在附近。李指事件中他並無收取任何酬勞,事後亦再沒有與阿偉聯絡。他於案發後翌日與阿鴻及阿自返回內地,其後才得悉事主已喪命。
四名被告盧漢興、李祖明、林自力及梁志鴻被控於99年9月22日,與連宗偉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謀殺何慧霞。案件今續訊。案件編號:HCCC89/06

女報販被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