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張貼債仔諮詢人資料<br>首宗收數違私隱判罰款

追債張貼債仔諮詢人資料
首宗收數違私隱判罰款

【本報訊】一間收數公司受託追債,將債仔諮詢人的個人資料,在公眾地方張貼,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又不遵從私隱專員作出糾正,其東主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5,000元,成為追債案的首宗定罪個案。

被告受財務公司所託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昨發表聲明說,收數公司只可使用諮詢人的個人資料於聯絡或找尋欠款人的用途上,而非向諮詢人施壓還款,希望是次定罪,能令在收數活動中濫用個人資料的情況減少。
這是警方第三次成功引用私隱條例,控告違法機構,首宗個案涉及一間財務公司不斷作電話促銷,05年12月判罰款5,000元;次案亦涉及電話促銷,被告為九倉電訊,有執業律師接獲九倉來電,推銷長途電話服務,律師要求停止電話推銷後兩個月,九倉又來電推銷寬頻服務,最終九倉於去年9月認罪,罰款4,000元。
本案被告受一間財務公司所託,向其欠債人追數,被告在公眾地方張貼債仔諮詢人的個人資料,諮詢人向公署投訴,公署認為被告違反保障資料第三原則,去年6月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告作出私隱專員指明的糾正步驟。
保障資料第三原則規定,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須與當初收集資料時述明的目的一致或直接有關,否則必須先徵得當事人同意。
不過,被告沒有回應執行通知,公署於同年7月將案轉交警方,警方以被告違反條例第64(7)條提出檢控,被告於上月27日認罪後,被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