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前副院長陳永華,16年前任職講師期間詐騙192萬元租屋津貼,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鄧立泰認為本案情況特殊,被告於被捕前已還清騙款,他在音樂及教育方面貢獻良多,事件令他蒙羞,因此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記者:蔡曉楓、李旭基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替被告呈上118封求情信,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當中有中大的教職員及學生、音樂、文化及宗教人士等,主要讚揚他對音樂的貢獻及品格高尚。其中一名在地鐵公司任職管理層的林女士在信中,提及被告為其患病女兒所作的善事。
一般情況須判監禁
暫委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十分良好,獲得大量支持他的求情信,其中以林女士的信函最為觸動人心。本案罪行相當嚴重,一般須判以即時監禁,但本案屬特殊情況,控罪發生於90及98年,被告在被捕前已悉數還清款項,因此中文大學並無損失。
暫委法官又指,被告經警方調查後顯示並無涉及刑事成份,但法庭裁定警方的決定屬錯誤,相信其後廉署參與調查令被告承受沉重打擊。事件中被告並不是策劃人,他只是明知犯法而順勢跟從有關計劃。被告的個人操守極之高尚,縱使他出身寒微,但對音樂及教育界的貢獻良多。今次事件令他蒙羞,為此他向中大請辭失去教席,令人感到可悲。
感化官報告指被告感到後悔,法官認為社會服務令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故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本案發生於90年10月及98年8至11月間,案情指陳事發時向校方申請租津,聲稱向萬力真有限公司租住涉案天后廟道威景臺單位,單位非由他或家人所持有。控方指,萬力真由陳兩名弟婦持有及任董事,而公司銀行戶口簽署人為陳及前妻,公司於98年以332萬元出售單位,其中321萬元存進前妻戶口,小部份存進陳戶口。在本案正式開審前,陳一方指前妻成立萬力真,她可證明陳不知情,惟自03年離婚後,前妻往新加坡工作,拒絕回港作供,陳以審訊不公為由,申請終止聆訊不果,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
近年較轟動的案例,包括中大會計系副教授陳榮耀,因騙房津151萬元,05年判監四個月;中大醫學院高級教授劉明珠騙房津86萬元,04年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油尖旺區區議會前主席仇振輝及其任理大會計系首席講師的妻子林明英騙房津100萬元,01年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教育署前助理署長梁一鳴及任中大醫學院兒科系副教授的妻子梁淑芳騙房津150萬元,99年判監九個月,緩刑兩年。涉案較職員均已離職。
網友認為刑罰過輕
對於陳永華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網友普遍認為刑罰過輕。在香港討論區,網友minano批評:「呢啲呃百幾二百萬可以唔使坐監,低下階層呃十幾廿萬就無情講,邊有公義?」網友verybigapple認為,事件在90年代發生並非減刑理由:「係唔係殺人走佬十幾年,都係減刑理由?」高登討論區內,網友靚花腸魚翅湯稱:「愈遲俾人捉就判得愈輕,190萬換200小時,10日唔夠。」也有網友直言:「除番埋10幾萬一個鐘,抵!」
案件編號:DCCC4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