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欠薪一罪僅罰$200<br>員工:冇理由仲平過罰垃圾蟲

《成報》欠薪一罪僅罰$200
員工:冇理由仲平過罰垃圾蟲

【本報訊】有56年歷史的老牌報紙《成報》,近期受欠薪及裁員等問題困擾。《成報》因拖欠三名員工逾八萬元薪金,其代表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等11項罪。裁判官指《成報》紀錄良好,亦非長期拖糧,「再次犯案嘅機會相當微」,判罰款共4,200元。每項罪僅罰200至500元,有團體及《成報》前員工直指判刑過輕,擔心「間接鼓勵僱主繼續拖欠薪金」,勞工處表示考慮覆核判決或上訴。 記者:楊家樂 陸羽平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有關《僱傭條例》的罰則於去年3月已增加至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顯示社會認為同類罪行嚴重,過往判罰未具阻嚇性。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公司於本案中只是拖欠薪金四日至六周不等,亦曾先向有關員工發放部份薪金,並非長期拖糧,加上已發放全數薪金,對員工的傷害減至最低。裁判官同意會計賬目混亂等問題只是源自舊管理層,新管理層接手後已盡力作出補救。

繳費$4200寬限七天

裁判官表示,被告公司擁有56年歷史,紀錄良好,今次首度犯事,而且承認控罪,減省法庭時間,看不出有任何特別原因「唔跟過往嘅量刑尺度」,因此每項罪判罰款200至500元,11罪共罰4,200元,並准許被告公司有七天繳費寬限期。裁判官相信,「經過今次,(《成報》)再次犯案嘅機會相當微」。控方昨向法庭呈上05年同類案件的判刑數據,指出每宗案件平均罰款3,200元。《成報》的代表律師昨求情時對事件表示遺憾及抱歉。日前被解僱而向《成報》追討欠薪的員工代表胡小姐直指判決「可笑」,「冇理由仲平過垃圾蟲,一口痰都罰五千蚊喇!」她指兩年來一直都有員工代表透過勞工處向《成報》追討欠薪,惟公司一直拖延,「如果佢有誠意,一早就畀,唔會拖到上法庭。」胡小姐指法庭的判罰過輕,擔心造成壞先例。

官被斥責不食人間煙火

協助《成報》員工的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指,判決未有對無良僱主帶來阻嚇,甚至會間接鼓勵僱主繼續拖欠薪金。他指該名裁判官「不食人間煙火」,對一個長期欠薪的僱主顯然判罰過輕。香港記者協會總幹事何靜茵認為,罰款只及追討薪金總額的5%,判決不可接受。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處方正就是否覆核判決或上訴徵詢法律意見。勞工處資料顯示,去年1月至11月共發出730張因欠薪而定罪的傳票,較前年上升36%;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1.4萬元及監禁8個月。

被告公司突然承認控罪

傳票內容指,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於去年2月10日至6月22日間,未有在工資期完結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向記者蘇詠嵐、編輯陳翠珊及人事部經理曾家偉發放工資,涉款逾81,664元。被告公司早前曾否認控罪,原定昨天受審,卻突然認罪。
案件編號:ESS12787-89,18133-36,18913-16/06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表示,《成報》的經營紀錄良好,相信經過本案,《成報》再犯機會相當微。資料圖片

《成報》員工代表胡小姐(左)對判決感到十分不滿。

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的律師(左)及公司代表(右),昨出庭應訊。凌樹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