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軍澳一所小學發生老師集體被騙案。一名曾任教職的中年女子,向該校多名老師及舊校同事訛稱可轉讓股票或代買新股,從中騙取逾92萬元,涉及事主共11人。該名前教師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等22項罪名,被判即時入獄23個月。
女被告黃惠珍現年41歲,案發前曾於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及跑馬地寶血小學任教。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自大學畢業後一直擔任小學教師,現已失業。由於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父親患有老人病,需長期接受治療,她因投資失利、拖欠卡數及家居裝修等原因,經濟拮据才犯案,事後已向部份事主還款約16萬元,希望法庭先索閱背景報告才判刑。
官指必須即時監禁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斷然拒絕有關要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持續長時間榨取別人的金錢,因此「毋須索閱任何報告,即時監禁係必然嘅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於事發時已沒有在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任教。她於05年12月至06年6月間,聯絡六名任職該校的女老師及兩名相識超過十載、分別任教跑馬地寶血小學及跑馬地某小學的舊同事,訛稱可以轉讓或代他們購買越秀房地產、中國銀行及中國神華等股票,從中騙取事主及其家人由15,000至20萬元不等的款項。被告於去年8月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法,涉款已用作還債。
案件編號:ESCC40/07